“未”爱寄语,“未”爱发“令”

来源:平安龙圩网  发布日期:2024-04-26  分享到:

2024年4月25日,梧州市龙圩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小黎(化名)送出该院首封“法官寄语”,并向其父亲黎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黎某限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黎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失职行为予以纠正。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向小黎赠送“法官寄语”,帮助小黎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希望和忠告,进行一次特殊的法治宣传教育,让小黎感受到温暖与希望,引导迷途少年以更好的心态回归社会。小黎当即表示自己会吸取此次教训,加强自我约束,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黎某作为小黎的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的监管不到位,缺乏沟通交流,放任其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遂向黎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黎某表示今后将积极主动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和习惯,真正承担起父母的抚养义务。

一纸裁判文书,一封“法官寄语”,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预防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龙圩区法院将寓教于审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法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形式,充分发挥法律的警醒教育和亲情的感化作用,帮助失足少年找回“青春色彩”。

作者:袁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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