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闹矛盾 民调援手解纠纷

来源:平安龙圩网  发布日期:2018-07-05  分享到:

土地权属闹矛盾  民调援手解纠纷

冯某与叶某某原为龙窝村三组村民,因工作需求全户迁出本村,其中冯某全户户口迁出本镇,而叶某某全户户口迁出本市,原本由冯某一户和叶某某一户耕种的田地因他们户口外迁不在本村生活而被本村小组成员分配耕种。冯某和叶某认为田地属于自己,现在自己要回来耕种,本组的村民理应将田地返还给他们。但三组村民认为他们离开本村时间较长,而且自己一直进行耕种,不应该再将田地返还。三方因此多次争吵,冯某和叶某遂向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新地镇人民调委会受理此案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向村干部与村民了解冯某和叶某某与三组村民发生纠纷的原因。了解清楚缘由后,镇调委会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组织三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刚开始时,三方情绪激动,争吵不停,根本无法进行调解。调解员只能将三方分开,分别进行劝说,待各方情绪稳定后再让他们面对面坐下来,提出各自的诉求,进行协商。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并引出该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即冯某全户迁出本镇的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叶某某因全户迁出本市所以土地经营权应交回三组小组。

最终,冯某依据法律法规收回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三组村民经调解员劝说也本着互利互让、和谐共赢的理念将土地经营权归还叶某某,三方最终获得大团圆结局。(彭泳淇、黄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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