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和市护路办工作部署,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铁路安全事故,我区全力做好元宵节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工作。
2017年2月11日(元宵节)20:00,我区护路办会同区消防、城管、林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到苍海公园、园博园、人民广场一带开展禁止燃放“孔明灯”联合行动中,对禁放“孔明灯”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宣传,劝阻制止了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查处了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这次行动提高了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害性和危险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买卖,不燃放“孔明灯”。我区没有发生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的高铁停车事故或安全事故。(龙圩区护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