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4-10-15  分享到: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成立以来,区委结合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就如何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决定》精神,具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人大工作。
  区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区委常委会议经常听取关于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联系人大工作的区委领导坚持定期到人大机关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区委在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或重大决策前,注意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区委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通报情况;三是坚持邀请不是区委常委的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区委常委会;四是区委组织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都通知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应职级干部参加;五是区委在安排全面工作时,结合人大工作特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并提出要求。区人大及常委会也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的重要主张和决策,努力实现和切实维护区委意图,确保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和谐统一。

(陈永津 老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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